泰国试管婴儿,乙肝携带者可以做吗?

泰国试管婴儿,乙肝携带者可以做吗?

日期:2019-8-6

夫妻均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生育的,但要做好新生儿的预防工作。目前避免将乙肝病毒传染给婴儿的最好方法是:给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

对于男性乙型肝炎患者而言,如果他的肝功能正常且稳定,妻子又有保护性抗体(抗-HBs),是可以生育的。

对于女性乙型肝炎患者,情况就复杂许多。虽然并无发现乙型肝炎病毒有导致胎儿畸形的证据,但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的妇女均不宜妊娠。

因为妇女在妊娠时,由于需要为胎儿提供大量的营养物质,会增加孕妇肝脏的负担,加之妊娠时机体免疫功能及内分泌的变化,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肝功能的减退,也会增加孕妇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如大出血的可能性,从而危及母子安全。乙型肝炎病毒有可能通过胎盘及产道感染胎儿。

乙型肝炎病毒是经血液及性传播的DNA病毒,感染后病毒颗粒寄存于肝脏细胞核内复制,并破坏肝脏细胞,引起肝脏损坏,转氨酶升高,严重者还会发生肝硬化和肝癌。

乙肝患者确切的说法是感染的乙肝病毒处于活跃复制期,表现出肝脏受损症状的患者。如乙肝病毒检测阳性,肝功能正常,只能称作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称为 乙肝患者。在我国人口中,病毒携带者占约10%,经过近年来国家对乙肝病毒的防控和阻断,这个比例已经大幅度下降至<3%。

有不孕夫妇会问:“我是小三阳,能不能做试管婴儿?做试管婴儿会不会把乙肝病毒传染给我的孩子?”曾经有研究发现少数男性或女性乙肝患者生殖细胞核内复制有乙肝病毒的DNA,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有通过生殖细胞传播给子代的风险。但是这一观点还是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一般来说,对于症状严重、肝功能明显异常的慢性乙肝患者,特别是女性患者,不建议立即生育或辅助生育,应当先积极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试孕。绝大多数乙肝患者在肝功能稳定、病毒低复制状态下可以结婚并考虑生育问题,对方应该注射乙肝疫苗并产生保护性抗体。

理论上,病毒处于活动复制期的患者孕期及产程中均存在垂直传播的风险。而一旦新生儿感染,将是终身携带和感染,所以女性乙肝患者尤其要注意预防母婴传播。

在试管婴儿治疗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促排卵药物和黄体支持药物的使用,增加肝脏的负担,如果妊娠,肝脏负担还将进一步加重。因此,为了降低母婴传播风险、孕期肝功能受损、暴发性肝病的风险,对于肝功能异常,病毒复制活跃的夫妇,孕前建议:

1、期检查乙肝病毒在血液中的复制量及肝功能各项指标;

2.传染科就诊并充分咨询,明确其传染风险的大小及后续免疫治疗方案;

3.必要时适量使用抗病毒及保肝药物,尽可能在病毒低复制状态、肝功能控制于正常水平时考虑辅助生育治疗及妊娠。

事实上,临床上更多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此类患者检查指标常常显示乙肝病毒在血液中的复制量低于传染阈值且肝功能保持正常,对子代的垂直传播风险较小。有研究随访统计过400余例乙肝病毒携带者IVF/ICSI后妊娠结局后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试管婴儿术前的排查、传染科诊治,只要将肝功能及病毒 复制量控制于正常水平,试管婴儿治疗并不增加其垂直传播的风险。

为避免进行泰国试管婴儿治疗的患者发生体液、生殖细胞之间的交叉感染,以及对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医院感染管理科规定,对所有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患者,均进行手术仪器特殊消毒,实验室将其配子、胚胎均实行隔离操作,隔离储存。

基于目前的研究结果,对于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不孕不育夫妇建议:

1.处于乙肝病毒复制期或肝功能受损期,暂时不宜考虑助孕治疗,尤其试管婴儿治疗;疑似慢性活动性肝炎的不孕不育夫妇,应在传染科就诊并充分咨询,必要时经过治疗待病情平稳后,方可考虑试管婴儿治疗。

2.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和患者,孕期须监测肝功能指标,并做好分娩之前的保护性免疫球蛋白的接种。

3.乙肝病毒携带者,辅助生育治疗前进行乙肝病毒及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查;如无异常,可行试管婴儿治疗,不必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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